一、受理范围

涉黑、刑事、治安、经济等案件,以及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事件的举报。

二、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2、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3、为了保障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 本网站限定每台计算机每天最多只能提交2封举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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