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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居留许可变更申请手续 | |||||
| 作者:清水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出入境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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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的条件: 凡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惜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迁出地或迁入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均可受理。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原件; 2、提交单位申请公函;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话、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相应的证明: (1)变更地址的还须提交在沪住宿登记汪明原件(宾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2)变更护照号码的还须提交原护照原件; (3)变更单位的还须提交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登记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就业证、专家汪或记者证原件; (4)变更就读学校的须提交J w201或J w 202表及录取通知书原件; (5)迁出或迁入本市的,须提交原单位和新单位的申请公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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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彩虹 责任编辑:彩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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