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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属投靠人员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手续 | |||||
| 作者:清水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出入境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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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属投靠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 (2)年满60周岁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二、需提交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亲属投靠人员)》;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的常住地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和《国外无直系亲属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7、提交经公证的投靠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的经济担保证明;国外出具的经济来源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三、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6个月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1、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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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彩虹 责任编辑:彩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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