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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手续 | |||||
| 作者:清水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出入境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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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子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未满18周岁且未婚; 3、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 二、需提交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亲子团聚人员)》;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中国籍父母的常住地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提交本人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国内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或者中国居民户口簿等);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如是收养关系,由市民政部门出具收养关系证明;在国外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识在港、澳、台地区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相应的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三、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6个月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1、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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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彩虹 责任编辑:彩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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