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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人员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手续 | |||||
| 作者:清水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出入境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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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的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任职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 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 (2)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2、外国人任职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 (2)在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内任职的; (3)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 (4)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内任职的。 以上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需提交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征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征明; 5、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以及《外国人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6、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7、提交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任职单位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任职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任职单位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8、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三、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6个月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I、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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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彩虹 责任编辑:彩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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