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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手续 | |||||
| 作者:清水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出入境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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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投资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中国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 2、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 3、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 4、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需提交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 (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6、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汪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6个月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1、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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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彩虹 责任编辑:彩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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