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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简介 | |||||
| 作者:清水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出入境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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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颁布时间: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基本内容: 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1、 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 2、 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3、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4、 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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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彩虹 责任编辑:彩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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