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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警网欢迎您!2019年02月16日 星期六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订省内有关公安工作的法规草案。负责全省公安工作,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二)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公安教育训练和宣传的方针、计划;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制度。
(三)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查工作,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和侦查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掌握、分析、研究全省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相应对策。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以及对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开展同周边国家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依法履行相关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履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以及全省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等管理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负责全省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及口岸边防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全省公安现役部队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在我省范围内的行业、系统公安机构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职务
毕宝文 副省长、厅党委书记、厅长
吴 刚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何健民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计 斌 厅党委委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高庆国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王晓丹 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乔向中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赵春波 厅巡视员
闫子忠 厅巡视员
李焱春 厅副巡视员
李世林 厅副巡视员
那子文 厅副巡视员
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一)政治部
既是省公安厅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机构。
(二)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
负责全省公安队伍建设规划、公安政治工作任务分解、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公安队伍立功创模和选拔树立公安队伍重大先进典型工作;负责政治部综合工作。
(三)人事训练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协管干部、警衔评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机关教育训练规划;指导全省公安警院校建设,管理厅属人民警察训练部门。
(四)宣传处
负责制定全省公安宣传工作方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宣传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文化建设工作。
(五)警务保障部
负责公安机关的警务保障工作;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建设规划,分配调拨警用装备物资;参与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地方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经费收支、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装备物资的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六)科技信息化处
负责制定、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发展和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公安科技立项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保障公安通信网络安全运行;负责重大任务和紧急情况的通信勤务保障。
(七)信访处
负责研究、分析全省公安信访情况。承担受理、转交、协调、办理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审计处
负责制定全省公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省公安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建设、信息化工程项目等审计工作;按权限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县级公安机关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涉案财务、各类收费、上级对下投资项目及安排的专项经费等审计工作。
(十一)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掌握、处理各地上报的突发事件、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等要情信息,编辑信息刊物;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察;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十二)警务督察总队
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省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民警控告、申诉和检举,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三)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指导、协调全省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掌握全省经济犯罪的动态,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省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十四)治安管理总队
负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巡(特)警部门和派出所工作业务指导;负责事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刑事技术总队
负责拟订全省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落实业务培训;负责全省重特大案(事)件现场勘验及技术支援,疑难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和复核;负责全省刑事技术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六)刑事侦查总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省刑事犯罪的动态,收集、研究刑事犯罪信息,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法律规定及上级交办的重大及疑难案件。
(十七)国际合作总队
负责与周边国家内政警察等部门的国际执法合作与联络;承办国际执法合作案件;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办理跨国犯罪案件和归口管理境外追逃工作;履行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驻黑龙江联络处的职责。
(十八)出入境管理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出入境口岸签证事务;审批、管理不准出入境人员。
(十九)监所管理总队
负责指导全省公安所属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容教育等场所和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管场所建设保障工作。
(二十)法制总队
负责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法制工作,起草和审核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厅直属公安局的工作职责。
(二十一)禁毒总队
负责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省开展毒品的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工作;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和管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二十二)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案件;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分析全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刑事犯罪动态,研究制定打击对策及措施;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以及跨区域或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等工作。
(二十三)交通警察总队
研究拟定全省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公路治安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指导全省机动车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十四)人民警察训练中心
承担全省初任民警岗前培训、民警警衔和领导职务晋升培训、公安专项业务、专项警务技能训练等任务;受省公安厅委托,承担公安理论研究和公安业务、技术课题的调研,为解决实战中出现的问题提供理论指导;负责对参训民警进行综合素质考核;承办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强制管治所
对全省危害社会治安、触犯刑律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强制治疗管理;承担全省公安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承担全省因刑事侦查需要而进行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空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省会市机场安全和空防安全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场公安工作;负责空防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和上报;查处飞行机组、空中警察、安检部门移交的案件和非法干扰航空安全事件;负责安检现场执勤,维护安检现场秩序;负责所在机场专机及其他等级地面安全警卫工作;负责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工作;负责省会市机场反恐怖工作;负责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机场范围内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侦破工作;负责省会市机场范围内治安管理,维护机场治安秩序;负责机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含飞行区);负责省会市机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省会市机场消防部门有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