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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垦区红兴隆农垦公安局五九七农场公安分局经30余小时苦战,侦破一起放火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1月4日夜里时分,该分局刑警队接到所属四警务区报称:“四分场场部居民区一连发生七个柴草垛起火,威胁住户财产安全。”接报后,分局长马会率数名侦查员快速抵达50公里外的案发现场。经对火灾现场细致勘查和责任区民警提供的线索,综合分析研判,很快使嫌疑人李某浮出水面。
11月5日时分,李某被民警依法带到分局刑警队接受讯问。面对民警严厉的审讯攻势和强力的政策攻心,李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并交代:“2007年11月4日夜21时许,他独自喝闷酒后,来冯家找冯女士被拒之门外,吨起报复邪念,把冯家院外柴草垛使用打火机点燃,见火苗慢起,为避免怀疑我放火,又一连将左右的六个柴草垛点燃,一时火势凶猛、火舌四溅,趁众人来救火时机,逃离现场。”
经警方查实: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7岁、系本省木兰县人,于96年流动来四分场打工。两年后,他与流动人口冯女士相识并过起“非法夫妻”生活,因生活琐事,导致二人感情急剧破裂。不久前,冯女士提出与他好聚好散,而他由此产生要报复她的念头。李某的作恶,造成一住户的仓房和部分黄豆被烧毁、七处柴草垛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上万余元,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