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龙江警讯 | 警事追踪 | 警察故事 | 警界文化 | 警务指南 | 警官学院 | | |
| 您现在的位置: 黑龙江公安网 >> 警事追踪 >> 警事追踪 >> 文章正文 |
|
|||||
|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专项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 |||||
| 作者:张冰 文章来源: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 |||||
|
为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点经营秩序,堵塞违法犯罪分子销赃渠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决定于2008年4月到7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下发通知,要求在此次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主动、及时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与工商部门联合作战的合作格局。 各级公安机关要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对我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按照《条例》要求,进行逐家备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要逐一建立备案档案,实行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要建议工商部门坚绝予以取缔,彻底规范我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秩序。 在这次专项整治和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工作中,公安机关将把清理铁路沿线和工厂附近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作为基本原则,必须全面清理,严禁备案。要将一些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存在不如实登记和收购禁收物品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和整治工作力度,净化我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秩序。 |
|||||
| 文章录入:hljga 责任编辑:hljga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黑龙江省公安厅版权所有 管理电话0451-881266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