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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龙河公安分局积极开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字体:
引龙河公安分局积极开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作者:刘伏    文章来源:引龙河公安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0
  近日,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和垦区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引龙河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及各警务区在辖区内积极开展了《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根据活动要求,引龙河公安分局在公共场所及人员聚集场所散发宣传单8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60多份,悬挂横幅,并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扩大宣传声势,使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了人们的守法意识。 
  该《条例》共六章54条。于2007年12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在5月1日实施《条例》的同时,《黑龙江省旧货业治安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黑龙江省印铸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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