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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应聘者当心入陷阱            【字体:
求职应聘者当心入陷阱
作者:孙建安 张英    文章来源:www.hljga.gov.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4

随着社会上下岗、待业人员的增多和人们对工作单位“从一而终”观念的改变,“求职”、“应聘”、“打工”成了人们择业中最时髦的字眼。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其中鱼龙混杂,一些不法之徒借机干起了欺诈行骗的罪恶勾当,望广大求职者不要误入陷阱上当受骗。

“招聘”骗局的常见类型

    子虚乌有、抛设“招聘”圈套  这是完全虚构事实空穴来风式的“招聘”,根本没有待招职位,甚至连“招人”单位也不存在。骗子以职业介绍人或招聘者本人身份为某“岗位”招人,骗取“登记报名费”、“岗前培训费”、“风险抵押金,甚至“职业服务费”之类,所聘岗位多是令人向往的时尚体面、热门职业,许诺高额薪水优厚待遇以增加诱惑力。为了迷惑应招者,骗子们煞有介事地搞面试、考核甚至签假合同,钱财骗到手后一走了之。
    半真半假、摆布欺人骗局  有些招聘者虽然真的招工聘人,但招前说的是一套,聘后做的却是另一套,违背承诺甚至“挂羊头卖狗肉”欺骗坑害应招者。明明应聘的是部门经理却只让干推销员,招聘的是技术工种却安排做力工,不满意也休想退回交纳的费用。有的在招聘时把工资分为几个档次并说看试用结果,最终找理由按最低档发薪甚至借故不等试用期满就予以解雇。招聘单位对应聘者加大劳动强度、克扣拖欠工资、降低福利待遇、拒缴社会保险、提供恶劣工作环境且不予治疗伤病,甚至实施非法拘禁剥夺人身自由的现象十分普遍。
    弥天大谎  布设阴谋陷阱  有的作案分子干脆以招工聘人为诱饵实施地地道道的非法犯罪活动。在许多地区都发生过以招工、招兵、招演员等名义拐卖人口的案件,被害人以青年女性以及未成年人最为多见。还有人打着组织劳务输出帮办出国的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的被骗取所谓“手续费”、“证照费”,但根本出不了国。有的虽被采取偷渡等非法渠道帮办出国,但无劳可务或劳而无酬,还有的则被拐卖到红灯区被强迫卖淫,遭到非人的摧残与折磨。

                       假招聘信息的发布渠道

    诈骗分子或者假冒职业介绍人,或者借助于职业中介机构行骗。除此之外还常常通过以下渠道发布纯属捏造或掺有水分的招聘信息:
    利用报刊、电脑及移动通讯网络  诈骗分子以职业中介机构或招人单位的名义,在报纸杂志、电脑网络或移动通讯网上作广告发布聘人招工的虚假信息已经屡见不鲜。尤其一度曾经令供求双方都叫好的“网上求职”面临着虚假信息的冲击。有些人把拟定的“招聘信息”发到某些网站就开始等待“撞网之鱼”。有上当者披露自己在网上选到了认为非常满意的几个招人单位,待到前往应招时发现其中大多有诈,实际的单位性质、企业规模、工作环境、待遇报酬、用人条件与公布的完全不同,有的还收风险抵押金甚至扣留学历证明。
    设点儿摆摊子儿或散发粘贴广告  有些“招聘”者租房设点“招工聘人”,故意在知名宾馆建立“办事处”或以政府机关为近邻,或在公证处附近设立“招工办”来迷惑应招者。也有些骗子干脆在马路、市场摆张桌子就开始”招工“。利用在大街小巷粘贴散发招聘广告者也大有人在。只需留意一下城市“膏药”就会发现,招公关、保安、推销员、服务员,七十二行应有尽有。某团伙竟然散发了“急聘俊男靓女,为大款、富婆提供性服务,月收入高达两万”的小广告,应招者传呼联系,经过不见面的“面试”后被告知把报名费、培训费汇入某帐号……
    也有骗子借助亲属朋友、同乡同学传递虚假招聘信息,许多应招者是被人劝说为亲情、友情、乡情所动,才上当受骗的。

                          注意提防各类招聘陷阱

    寻求就业应怀有平常心态,选择合适自己的工作,要注意听取家人的意见和看法。要学会善于识别谎言,不要因追求时尚和过高的薪水而上当受骗。绝大多数招聘骗局都会有吸引人的让你心动之处。
不要轻信各类招聘广告,尤其街巷上散发、粘贴的用人广告可信度更低。对报刊、网络等媒体登出的招聘信息要分析研究,仔细鉴别真伪。对同乡等人的游说须要深思熟虑再做打算。
    到职业中介机构求职要选择那些合法的职业介绍所,看其是否具有劳动或人事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对职介人员为你推荐而又感觉中意的工作岗位,不妨花些工夫调查一番。
    求职时不要交纳抵押金或以证件作抵押。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任何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求职者的押金,或以身份证、毕业证等作抵押。”
    不管什么理由什么名义,招人单位在用人之前先收取多项费用不是诈骗也有滥收费之嫌。对缴纳过高的“报名费”、“培训费”之类更要谨慎行事。至于要求汇款到某帐号十之八九是骗局了。
    想出国打工不要走关系、找能人,要通过合法渠道到国家承认有审批手续具备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办理。对外派劳务的合同交费、要去的国家、要干的工作及劳务报酬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
    确立劳动关系签定书面合同。合同内容除符合《劳动法》外,还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防合同中的陷阱,不要请人代签合同。也应审查对方签字的资格,不要签定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生死合同”。
    遇到问题可聘请律师或进行法律咨询,遭遇侵权行为时注意搜集、保留用人单位侵权的证据,可以寻求争议调解或请求劳动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拆讼。在求职中遭到诈骗、拐卖等犯罪侵害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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