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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区公安分局加强鄂伦春族猎民枪支管理            【字体:
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区公安分局加强鄂伦春族猎民枪支管理
作者:田丰    文章来源:黑河市公安局宣传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7
    黑河市爱辉区新生乡是一个鄂伦春民族乡。按照我国民族政策的规定,为尊重那里的鄂伦春民族世代相传的狩猎习俗,自建国初至今,鄂伦春族猎民始终由国家配发枪支,对鄂伦春族猎民的狩猎用枪始终没有收缴。为防止鄂伦春族猎民的狩猎用枪外借、被盗、被抢和用枪威胁他人现象发生,自80年代以来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区公安分局加强了对鄂伦春族猎民的狩猎用枪的管理。非狩猎期公安机关将鄂伦春族猎民的狩猎用枪集中到当地派出所统一保管。实行枪、弹分离管理。在狩猎期将枪支发放给猎民。对猎民配枪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凡在黑河市爱辉区新生乡本地居住的有农业户口的鄂伦春族人,狩猎收入占其生活总收入50%以上的,经当地林业部门发放狩猎证后才可以配发枪支。爱辉区公安分局对猎民狩猎用枪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对违反规定的猎民取消其配枪资格。符合配枪条件的猎民要与公安机关签定《猎民枪支管理责任书》,爱辉区公安分局局长、主管局长、治安大队长、派出所长之间层层签定《猎民枪支管理责任状》。如持枪人发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除追究持枪人的责任外,一并追究其他人的责任。猎民狩猎必须人、枪、证相符,如违反此规定则收缴所持枪支。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区公安分局自对鄂伦春族猎民枪支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后,一直没有出现任何事故,没有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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