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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字体:
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黑龙江省公安宣传网    文章来源:www.hljga.gov.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4

答:
    1995年7月3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

    居民申领、换领新的具有防伪标志的身份证,交工本费每证10元,经济特区每证20元;丢失补领防伪身份证,交工本费每证20元,经济特区每证40元。

    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贫困县,1994年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贫困户,收费5元。确实负担不了证件工本费的,予以免收。其他地区的贫困人员,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临时身份证工本费的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1997年8月21日,国家计委、公安部下发通知,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临时身份证收费标准,超过10元的,必须降到10元以下(含10元)。

 

 

新式身份证号码是否还和旧式身份证号码一样,男的尾号为单数,女的尾号为双数?


答:
    国务院规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

    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GB11643—1999《公民身份证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由18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行政区划分代码,第7位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位至17位为顺序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8位号码是校验码,目的在于检测身份证号码的正确性,是由计算机随机产生的,所以不再是男性为单数,女性为双数。

 

 

 


更改姓名需要哪些手续,如何操作?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随军家属办理户口有哪些规定?


答: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其本人或者户主可以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在迁出前携带上述批准文件、户口薄、身份证等手续,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办批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现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最后持迁移证件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办理户口所需证明、文件等公开,方便群众,如果对户口登记机关有意见,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文章录入:hlpolice    责任编辑:hl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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