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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不是“家丁”
   说起家丁,人们便会想到京剧《打渔杀家》里的教师爷。此人受雇于土豪丁自燮,职司看家护院,兼收渔税银子,实乃狐假虎威欺压勒索渔民的帮凶打手。不过这一回碰上原是梁山好汉的萧恩,三拳两脚便被打趴在地,跪倒求饶。

   由家丁扯到民警,未免不伦不类,却并非毫无来由。前不久媒体报道,陕西省礼泉县副县长寇绥谦,只因对女儿与青年农民刘青峰自由恋爱不满,以“门不当、户不对”为由百般阻挠,待到一对青年冲破阻力领了结婚证离家旅行结婚时,寇县长盛怒之下,竟诬称男方将其女儿“非法拘禁”,授意县公安局长白杰,由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导员刘永正组织实施,突然出动10多名民警闯入刘青峰家中,将其父母等多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连夜抓走,以致其父在关押中服毒身亡,其母受刺激患病住院,造成严重后果。

   曾记十年动乱结束、加强法制之始,有位县委书记出言无状,以一句“法大还是县委大”的“名言”风靡全国。自此之后,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发出此类无知而又狂妄的“喝问”者虽已少见,但像寇县长那样,在人治已被法治所取代的今天,脑袋仍停留在人治年代,躬行实践着“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动辄直接干预司法的事,还远未绝迹。寇县长以主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之尊,在明知自己女儿与男方之间已有合法婚姻关系、也并未被“拘禁”的情况下,仍然颐指气使,把民警视同自家的“家丁”,令其插手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足以说明,由于人治的历史太长,人治的观念无远弗届,以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此类以权代法的事仍不能避免。明乎此,寇县长的作为也就不至于那么“不可思议”了。

   需要细究的还有那些被当做“家丁”轻易动用的执法者。这里撇开某些特有的譬如人事关系方面的原因和复杂情况不说,单从法治观点来看,说某些党政机关领导人如寇县长那样的所作所为,是“以权代法”,这不难理解。至于某些执法者如白局长那样,堂堂公安民警竟沦为他人“家丁”,成了为某种权势所左右的“工具”,确实可悲。

   但人民警察毕竟不是家丁。如同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一样,任何执法者也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力。不依法用权就是以权代法,就叫滥用职权。白杰、刘永正同寇绥谦一起,以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刑。法律,照样对他们显示出自己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