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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修订并重新颁布《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字体:
黑龙江省人大修订并重新颁布《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作者:公安网    文章来源:公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7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适应国家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要求,黑龙江省消防总队自2005年初,积极与省人大和省政府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始着手对《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改。经过半年努力,《条例》修订草案于 2005年6月24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0号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主要是按照国家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条例》中有关消防产品生产维修企业许可和搭建临时性建筑消防审批等项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消防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进行调整,删除了部分已废止的消防行政许可规定。具体涉及条款8条12处,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91条,比原《条例》减少1条。

  《条例》的修订和重新颁布,适应了我国消防行政许可工作的新要求,理顺了黑龙江省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依据,进一步完善了黑龙江省消防法规体系。目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机构以及公安派出所在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目的和意义的基础上,迅速开展学习贯彻工作,以保证新修订的《条例》在具体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作者:黑龙江省消防总队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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