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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桦川县出台《办法》加强农村柴草垛管理预防连营火灾发生            【字体:
黑龙江省桦川县出台《办法》加强农村柴草垛管理预防连营火灾发生
作者:黑龙江省消防总队指…    文章来源:公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7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桦川县农村柴草垛防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村柴草垛治理原则、方式方法、责任制落实以及建立奖惩制度等21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这一新举措,对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稳定当地的农村火灾形势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黑龙江省桦川县是以水田为主的农业县,下辖9个乡镇、105个自然村,农村人口17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77。3%。据调查,当地65%村屯的柴草垛堆放于居民区内,75%的柴草垛与房屋相连,甚至堆放在电力架空线下,极易引发连营火灾事故。当地由于柴草垛堆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占全县火灾总起数的80%以上,农村的柴草乱堆、乱放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当地消防安全的一大“顽症”。为使柴草垛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预防连营火灾,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桦川县消防部门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请县政府制定并出台了《桦川县农村柴草垛防火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级领导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针对本县的实际问题,对柴草垛堆放作出具体规定:在村民住宅区内和电力架空线下,不得设立场院,严禁堆放柴草等可燃物;柴草垛的堆放采取“统一规划、集中存放、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方式;柴草垛堆放地应距离本村100米以外和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农户房前屋后不得堆放柴草垛,院内的柴草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办法》还将柴草垛的防火管理纳入了《村民防火公约》中,规定了《村民防火公约》应当包括柴草垛治理方式及整治标准、住宅区内柴草垛搬迁时限、柴草日常储存量、未达到治理标准或危及他人安全的赔偿方式及额度等项内容。对于春季防火期间,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高火险天气,《办法》规定各乡镇、村屯要以风为令,迅速升挂禁火旗,播放防火警报,及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动用明火等行为。《办法》还规定了“十(七)户联防”工作制度,特别强调要在大风天和秋收季节重点加强轮流值班制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办法》还明确规定:对全年无重特大火灾、无亡人火灾,无因柴草垛引发火灾的乡(镇);柴草垛治理效果明显,居住区内无柴草堆垛现象的村民委;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检举报告的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目前,黑龙江省桦川县政府已将《办法》正式下发至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黑龙江省消防总队防火部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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