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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麻醉药品管理得到规范 | |||||
| 作者:公安部 文章来源:公安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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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口和出口各环节的管理措施,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法律责任,确定了23种具体列管品种。2005年10月,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从宣传培训、实施保障、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国各地都转发了《通知》。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2005年8月18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要求向重点国家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的出口前国际核查,原则上禁止向缅甸、老挝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并将管制品种增加到了58种,严防国内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出境外用于制毒。 2005年,全国共破获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504起,同比上升了360%,查获易制毒化学品157.86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同时,国家禁毒办进一步加强了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国际核查工作。2005年,共暂停出口58份,涉及易制毒化学品3250吨,进一步加大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控制力度。 在严控易制毒化学品的同时,全国各级公安禁毒部门全面加强了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缉毒执法工作力度。据统计,2005年全国共缴获海洛因6904千克,鸦片2310千克,大麻1148千克,可卡因255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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