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经济犯罪信息举报中心 >> 首页 热烈庆祝黑龙江公安网经济犯罪信息举报中心正式启动  [2006-07-01 01:21:45]
  举报地区
 
  举报须知
一、本中心系涉及我省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信息专用举报系统,欢迎知情者提供线索,我们将设专门警务人员适时签收,重大实名举报线索将予以调查结果反馈。
二、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应力求详尽,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尽可能叙述准确。
三、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着重受理实名举报,举报人应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固定电话等),对无法取得联系而不能开展核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
四、公安机关受理涉嫌经济犯罪信息举报的工作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举报人应据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不得在本中心发布广告等与举报事项无关的信息,违者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使用说明
第一次使用本系统的举报人需注册。注册时,请尽可能填写详实的信息。电子邮箱请按照邮件的形式填写(格式如123@163.com);
以后再使用本系统时只需在用户登陆处输入第一次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即可;
使用完毕后请关闭所有页面退出,以防止帐号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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